(明報) 10月 30日 星期二 05:10AM 【明報專訊】
成績優異的美國留學生來港度假期間,
相約在網上認識的12歲少女「開房」,
以2000元買少女的初夜,最終少女母親發現女兒有不明來歷的零用錢,
揭發事件,警方凌晨到酒店拘捕留學生時,發現房中有兩名未成年少女。
留學生昨日在區院承認一項與13歲以下未成年少女性交,
法官將案押後至11月12日判刑。
廣州出生 讀南加州大學辯方資深大律師透露,
現年22歲的被告劉志翔在廣州出生,後來舉家移居美國,
被告兩年前入讀美國南加州大學,
成績優異,第一年的學業成績GPA高達3.8分(滿分4分),第二年有3分。
大律師形容被告是一名勤力及機智的學生,
其父母一直忙於工作,母親在美國營商,父親在內地投資收費道路工程。
被告除讀書外,長期在一個慈善團體當義工,
一星期有2至3天在會計公司兼職掙外快,亦有在網上售賣汽車模型掙錢。
被告在廣州已有一名讀大學的女友,案發期間他來港度假,
原本居於一名親友於尖沙嘴的家中,惟被告不習慣,
遂搬往旺角朗豪酒店;犯案則是出於好奇,希望找些年輕女孩。
被告在被捕後已感到害怕及後悔,現因壓力而有精神問題,甚至有自殺傾向。
大律師亦透露,案中12歲7個月大的事主,
其父母早年移民加拿大,事主在加拿大出生,後來舉家回流返港,父母離異。
案情指出,被告以網名與事主於2005年在網上聊天室認識,
今年初透露將於4月返港,事主稱可安排跟她發生性關係,
遂相約5月19日到被告入住的酒店見面及性交。
連同事主乘的士由大埔前往酒店的車費,被告共付了2200元給事主。
事主兄長及後發現胞妹突然多了零用錢,母親質問事主揭發事件。
被告翌日凌晨在酒店房間被捕,當時房中亦有兩名少女。
2007年10月31日 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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